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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300万可判处死刑来计算,中国人寿集团原董事长王滨其实已经够判处100多次死刑了。中国司法实践对贪污受贿案件确实较好地执行了“少杀慎杀”原则,但是,对贪官的震慑作用够吗?当年,杀张子善、刘青山时,毛主席就曾说过:杀他们两个,就是救了二百个、二千个、二万个啊。

因为有受贿金额超过10.4亿,还有1.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,“两罪并罚”最终一审判“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”、二审却改判死缓的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常委,市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这个案例,中国人寿集团原董事长王滨一审被判死缓就完全可以理解了。

判决文书显示,王滨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.25亿余元。他还将共计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,隐瞒不报。受贿罪、隐瞒境外存款罪“两罪并罚”,判处王滨死缓(终身监禁)。

对于“亿元贪官”而言,目前法律是可以判处死刑的,也是有判例存在的。2011年7月,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、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后,这12年来被判处死刑的贪官仅有1人,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赖小民,涉案金额超过10亿。

受贿3.25亿!中国人寿原董事长王滨被判死缓,能起到震慑作用吗?这一缓刑等于留下他一条命,这种判法据称是 “与世界接轨”,有必要吗?

9月12日,王滨受贿、隐瞒境外存款一案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
为什么中国贪官老是查不完?在资源法务专家看来,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上对这些贪官判得太“轻”了,尤其是打着与“世界接轨”的旗号去掉了死刑。

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,在惩治贪官上怎么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“接轨”呢?看看我们的开国领袖毛主席是如何对待贪官的吧。

在毛主席的一生中,曾经多次发表过反对贪污腐败的言论,比如:“谁要搞腐败那一套,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!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,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!”

“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,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,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,而不应该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!”

延安时期,红军老战士肖玉璧任延安贸易局副局长。他身经百战,战功赫赫,身上留有90多处战斗伤痕,曾是红军中的英雄人物,后居功自傲,贪污腐败,贪污大洋3050元,折算成现在也就100多万元。

当时,有人求情,肖本人也曾向毛主席写信,要求让他去前线,死也要死在抗日的战场上,但均被拒绝。肖玉璧被边区政府依法判处死刑。

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,是讲阶级斗争的,在对贪官的判刑上必须体现我们社会主义的性质,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已经严重地影响到我们执政党的地位,涉及到国家的生死存亡。像王滨这样的贪官已经成为人民的敌人,还有必要保留吗?因此,杀王滨一个,事实上等于救治了一万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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